起重機械卷筒和滑輪檢查技術規定
1、卷筒兩側邊緣的高度應超過**外層鋼絲繩,其值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倍;
2、卷筒上鋼絲繩尾端的固定裝置,應有防松或自緊性能;
3、滑輪槽應光潔平滑,不應有損傷鋼絲繩的缺陷;
4、滑輪應有防止鋼絲繩跳出輪槽的裝置;
5、當卷筒和滑輪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予報廢:
1)裂紋或輪緣破損;
2)卷筒壁磨損量達到原壁厚的10%;
3)滑輪槽不均勻磨損達3mm;
4)滑輪繩槽壁厚磨損量達到原壁厚的20%;
5)滑輪槽底的磨損量超過相應鋼絲繩直徑的25%;
6)其他能損害鋼絲繩的缺陷。
起重機械傳動系統的檢查規定
1、離合器接合應平穩、傳遞動力應有效,分離應**;
2、各傳動部件運轉不應有沖擊、振動、發熱和漏油;
3、齒輪箱內齒輪嚙合應完好,油量適當;
4、工作時,齒輪箱不應有異常響聲、振動、發熱和漏油;
5、變速箱檔位應正確,換檔應輕便;
6、聯軸器零件不應有缺損;連接不應松動,運轉時不得有劇烈撞擊聲;
7、卷筒上的鋼絲繩排列應整齊;
8、齒輪箱地腳螺栓、殼體連接螺栓不應有松動、缺損;
9、減速齒輪箱運轉不得有異響,溫升應符合說明書的規定。
起重機械檢驗周期 在用起重機械定期檢驗周期如下:
(1)塔式起重機、升降機、流動式起重機每年1次;
(2)輕小型起重設備、橋式起重機、門式起重機、門座起重機、纜索起重機、桅桿起重機、鐵路起重機、旋臂起重機、機械式停車設備每2年1次,其中吊運熔融金屬和熾熱金屬的起重機每年1次。
性能試驗中的額定載荷試驗、靜載荷試驗、動載荷試驗項目,首檢和**定期檢驗時必須進行,額定載荷試驗項目,以后每間隔1個檢驗周期進行1次。